2020年06月29日
6月29日,第7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中国化妆品行业的根本法,原《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自1989年至2019年间对规范和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自2013年修订工作正式启动以来,历时近8年,《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全新的面貌正式登上化妆品法制化“新时代”的舞台。
自化妆品行业起步至今,化妆品的定位也经历了由化工产品到生活必需品再到时尚快速消费品的转变。为进一步协调我国化妆品行业高速发展的现状与化妆品法规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将以实现科学监管,进一步优化行业资源,提升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和行业技术水平,促进了行业秩序的建立和规范发展为方向,引导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
与1989年发布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内容相比
8项核心调整:
一、对化妆品的定义采用更为科学的表述方式。
二、明确了化妆品的分类原则,调整了特殊化妆品的范围。规定了特殊化妆品包括祛斑美白、防晒、染发、烫发和防脱发五种明确的产品功效类别以及新功效产品。
三、按照风险管理理念,对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与备案结合的管理制度。
四、进一步明确了化妆品相关责任人的条件和权限,建立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制度。
五、健全了保障化妆品安全的监管制度体系,并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基础上,重视对化妆品功效的评价。
六、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增加了对部分新兴业态的规定。
七、大力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扩充违法事由,增加违法成本。
八、结合行业发展大环境,积极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倡导“社会共治”。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作为化妆品行业全新的纲领性法规,为行业带来了全新的机遇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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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方淼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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